English

伏季休渔制度有待完善

1999-03-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曲冠杰 我有话说

1995年我国正式实行的伏季休渔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以带鱼、鲅鱼、鲳鱼、黄鱼等为主的海洋鱼类幼鱼,使之得到休养生息,使东、黄海近海渔业资源量明显增加,渔获物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提高。带鱼、鲅鱼、鲳鱼、海蜇资源量增多,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反响,受到了渔民的广泛欢迎。然而伏休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据农业部渔业局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北纬35度线和北纬27度线南北两侧的休渔制度不同,休渔时间不同步,不休渔地区的渔船经常越线违规作业,打“擦边球”,使休渔区渔民觉得吃了亏,心态不平衡,影响了休渔制度的稳定。福建省每年都有部分渔船在北纬27度以北生产,浙江有关部门和渔民对此颇有怨言,甚至起而效尤。伏休制度的不平衡,影响了伏休效果。

从伏休前期和后期对渔获物的检查情况分析,许多品种的幼鱼比例仍然过大,表明伏休时间偏短,需要给幼鱼留出更多的生长时间。

在北纬27—35度海域,9—10月禁渔区外推30海里线以西海域休渔成效仍不明显,大批拖网渔船在“30海里线”以东作业,休渔制度在个别地方形同虚设。在北纬35度以北的海域,从伏休后期的8月中旬开始,偷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使管理部门防不胜防。

伏休涉及沿海5省2市的上百万渔民和数十万支渔船,任务极为繁重。几年来,渔政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据统计,仅黄、渤海区三省一市省级以上的渔政机构每年直接投入的经费就高达300多万元;浙江省渔政局1997年两次“特编船队”执法检查行动就耗资130多万元,浙江台州市1995年共耗资113.5万元用于休渔管理。昂贵的投入使得一直靠罚没款维持执法检查的渔政部门在人员经费上都难以为继,很多渔政机构因无法解决经费问题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渔业局负责人说:几年伏休成功的实践表明:在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实施总可捕量制度管理,大规模压减渔船又很困难的情况下,伏休是当前我国保护近海渔业资源最可行、最有效的管理措施之一。对此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健全伏休制度。

由于伏季休渔以北纬35度为界,南北两侧休渔的时间也不一致,给伏休效果和管理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因此,不论从更有效地保护资源,还是从实施有效监督管理,都应建立起从北到南,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的伏休制度,而且在时间上实行“一刀切”,统一休渔,统一管理。

根据各地反映,目前北纬27—35度9—10两月休渔效果不理想,9月份的渔获物中幼鱼比例仍较大。因此,应取消9—10月禁渔区线外推30海里的休渔制度,北纬27—35度海域全面伏休时间改为6月16日至9月15日,北纬35度以北海域也逐渐实行三个月休渔。由于27度线南北的浙闽在休渔上的矛盾,应将休渔范围向南扩大到北纬26度,以减少矛盾,并保护闽东渔区。通过延长休渔时间,扩大休渔范围,更有效地保护鱼类资源。

按照《渔业法》的规定,禁渔线以内海域由各省、市、区实施管理,禁渔区线以外海域由国家统一管理。目前农业部所属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仅有11艘渔政执法船,与繁重的休渔管理任务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应组织各省、市、区的渔政执法船参与统一管理,避免各行其是。目前国家财政安排的休渔经费与实际开支相差甚远,国家应适当增加休渔管理经费,以保证休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